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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阜沙税务分局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23 09:48:0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阜沙税务分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中山市天润盛兴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595860332F )

因无法与你单位有关负责人取得联系,无法直接送达及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阜沙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中山阜沙税限改〔2024〕2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朱宝南 

联系电话:0760-23405889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阜沙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中山阜沙税限改〔2024〕2号)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阜沙税务分局

2024年1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阜沙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中山阜沙税限改〔2024〕2号

 

中山市天润盛兴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595860332F )

你(单位)开发的 天润盛兴工业园  项目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税务机关已于2017年3月23日向你(单位)送达《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要求你(单位)限期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手续,但截至2024年1月17日,你(单位)仍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2019年第5号公告)第二十条等规定,限你(单位)于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阜沙税务分局

2024年1月2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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