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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阜沙税务分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0 16:44:5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阜沙税务分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中山市天润盛兴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595860332F )

因无法与你单位有关负责人取得联系,无法直接送达及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阜沙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中山税阜税通〔2024〕39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朱宝南

联系电话:0760-23405889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阜沙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中山税阜税通〔2024〕39号)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阜沙税务分局

2024年7月8日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阜沙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中山税阜税通〔2024〕39号

中山市天润盛兴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595860332F )

事由: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通知内容:经审核,发现你(单位)开发的天润盛兴工业园 项目(项目编号:A01B44200020150703 )符合核定征收条件,本机关决定核定征收该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理由如下: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阜沙税务分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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