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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16 15:33:1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2019年,市税务局在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要求,持续深入推进法治税务建设,全面提升全市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取得良好进展。具体情况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依法组织税费收入。2019年,全市税务部门组织税费收入918.29亿元,其中:组织国内税收收入640.16亿元,组织费金收入278.14亿元;组织市级税收收入207.71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3.3%。

(二)大力实施减税降费。将减税降费作为2019年税收工作“一号工程”,注重强化组织保障,创新手段加强支撑,研发全国首个税收政策精准推送系统“惠知道”,实现“政策找企业”精准智能推送。2019年1-11月(所属期),全市新增减税降费104亿元,其中新增减税82亿元。

(三)有效落实简政放权。按总局要求取消60项税务证明事项和1项税务行政许可,精简税费业务事项506项,简并表证单书338份;深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即日办结率达98%,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注销流程压缩至10日和5日;强化与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沟通协作,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不动产交易业务“一窗受理”;精简国际税收业务流程,全面推广应用“国际汇税通”,推出《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快捷开、税收协定优惠“闪办理”;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在全省率先实现将退税办理平均时间压缩在5个工作日内的目标;大力推广电子税务局、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等举措,全力提速在线审核工作。

(四)不断优化纳税服务。推出“税务智慧社区”,涉税服务延伸到全市278个社区、60家医院及各镇区政府及社保分局;创新“先锋连万企”服务项目,累计走访企业3611户次,组织各类座谈覆盖企业20572户次,解决涉税需求或问题4014个;建立全省首个“信用卫士”预警体系,帮助大企业提升纳税信用等级;推出全国首位税务普法“网红”,打造系列税法宣传产品。在2019年全省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中,排名跃升至全省第四、珠三角第一。

(五)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持打虚打骗高压态势,联合公安、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集中专业优势,重拳打击虚开骗税违法行为,同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明确的程序要求及制定规则,先后制发关于房产税(从租计征)缴纳期限、废止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税事项同城通办4份规范性文件,并按要求向省税务局备案审查;会同市财政、科技、人社等部门出台《中山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暂行办法》,积极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工作。开展“排除限制公平竞争”“产权保护”“证明事项清理”“优化营商环境”等专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废止意见1份、修改意见4份。

(二)积极反馈立法意见。认真开展税收立法征求意见反馈工作,针对已发布的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消费税等立法征求意见稿,组织局内各单位、镇区税务部门结合实际进行研讨,为相关税种立法提供基层建议。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

(二)加强合法性审查。以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为抓手,对涉及行政许可、处罚、强制、征收的重大执法决定由基层法制员或市局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全年完成审查324宗。

(三)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经局长办公会议和党委会议集体讨论,由主要领导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主要领导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意见不一致的,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在税务总局、省税务局“三项制度”统一框架下,制定我市税务系统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步骤、任务分解表;在各基层税务部门设置法制员,促其成为执法一线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员、辅导员、参谋员;各执法单位配建统一标准的约谈室,全系统各执法单位统一配置执法记录仪。2019年,全市税务系统对外规范公示执法信息17478条,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324宗。

(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新型稽查监管机制,依托“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建立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并及时更新,按规定比例随机抽取抽查对象,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以税收风险为导向,不断提高风险识别精准度,提高执法效能。完善守法诚信褒奖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落实对A级纳税人在发票领用、办税便利等方面的激励措施,通过中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100户。

(三)持续规范行政处罚。贯彻执行全省税务系统新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其基准;加强后续监管,依托巡察、执法督察等工作,对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四)健全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通过执法资格考试者,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把依法行政内容作为科级培训、股级培训、专业骨干培训、练兵比武培训、新招录公务员培训等的必修课,搭建中山税务“微学习平台”,推出“每日一练”“过关考试”等在线学习栏目,全面提升法治教育质效。全系统2068名工作人员通过“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参加2019年度学法考试,优秀率达100%。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大力推进内控建设。组织排查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的重点风险环节,制订防控措施,加强对税务工作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的风险防控。积极运用内控平台扫描疑点数据,抓好跟踪核实,迅速开展自我纠错,有效强化对税收执法风险的事前防控、事中控制以及事后监督纠正。

(二)加强执法“末端监控”。全面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选配专职纪检监察员队伍,实现全系统27个派出机构纪检监察员全覆盖,将纳税评估、土地增值税清算、出口退税、稽查审理等15类重点事项作为监督重点。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做好复议应诉工作。围绕有效化解争议这一主线,创新复议工作方式,邀请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向申请人开展政策宣传,对申请人的合理诉求积极回应,有效化解复议申请4宗、办结4宗。落实税务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发挥法制部门在行政应诉工作中的组织、协调、指导作用,强化被诉行政行为承办单位的应诉责任;全年应对行政诉讼案件3宗,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100%、一审胜诉率100%。

(二)规范开展信访工作。根据《信访工作条例》以及税务系统信访工作规定,结合实际制发《中山市税务局信访工作规程(试行)》,对全市各级税务机关信访工作予以规范;完善办公室统筹、各科室支持配合、各基层单位属地管理的联动机制,保障信访工作有序开展。2019年共受理信访件7件,其中6件已按时办结,另有1件(12月来访)正在按规定流程办理。全年无发生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等重大信访事件。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要求,对与纳税人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制定的重要税收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以外及时公开。2019年,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政务信息1400条,微信发布政务信息365条,微博发布政务信息414条。

(二)依法实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依法依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处理,畅通受理渠道,为公众申请提供便利。针对复杂疑难申请及时开展部门会商协调,严格控制答复时限,依法审查答复意见,规范出具答复文书,努力提升申请人满意度。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均依法进行审查、处理和答复,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诉讼。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一)着力加强政策解读工作。严格执行政策起草发布和解读“三同步”制度,2019年制发的4份税收规范性文件,均同步进行政策解读。结合今年减税降费专项工作,丰富税费政策解读方式,整合“税碎念”漫画专栏、纳税人学堂直播、“财务珊说税”视频、微信H5、电子书等融媒体,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渠道集聚发声,形成宣传合力。

(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出全国首位税务普法网红“财务珊”,打造一批精品税务普法项目,探索融媒体运营模式,推动税收普法社会化,成功打造“人人普法、事事普法、时时普法”大税宣格局。在中山市第二届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中,以99.1的综合得分名列被评议单位之首。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一)充实市局法制部门。持续强化全局依法行政牵头抓总力量,先后遴选2名富有基层工作经验、具备深度专业能力的优秀青年干部充实法制部门。目前,市局法制科在编干部8人,其中5人获得律师或法律职业资格,3人获得注册税务师资格。

(二)巩固法制员队伍。结合中山不带县、基层税务部门没有专门法制机构的实际,在各基层单位设置税收法制员,承担所在单位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职责,同时在税收行政强制、破产债权申报、主张税收优先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壮大公职律师团队。启动公职律师后备力量壮大工程,对全市税务系统现有24名具有律师和法律职业资格人员进行重点培养,优先确定与法律事务联系紧密的法制部门5人、稽查部门2人、办公室1人作为新机构第一批公职律师申报对象,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税务稽查、信息公开及信访、行政复议和应诉、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执法文书评查、税法宣传教育等领域的支撑保障作用。

(四)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聘请专业律师和法律专家担任税务法律顾问,借助其在辅助重大执法决策、涉税争议处理、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特长,积极拓展税务部门的税收法治视野。同时,依托市局法律顾问团队,开展法制讲座走基层等活动,为基层执法一线提供法律知识培训,提升业务素质,使其成为税务法治力量的有力补充。

十、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制定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充分发挥其总揽和监督本单位依法治税工作的职能作用;市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谋划全年法治建设相关工作;制定领导干部学法工作规定,积极推动领导干部做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坚持向本级政府和省税务局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加强考核评价。结合数字人事工作,在对全市税务系统各单位领导干部的现实表现测评和年终测评中,设置“依法行政”指标,对其树立现代法治理念、遵守法律法规、熟悉税收执法程序和内容、践行规范行政行为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2020年,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真抓实干、担当作为、改革创新,继续加强法治税务建设:

(一)理念先行,坚持法治引领。自觉运用法治思维谋划改革,运用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注重依靠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统筹各职能部门共同推进税收法治建设,形成推动税收法治建设工作合力。

(二)抓住重点,坚持全面依法行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规范执法,创新开展法治税务建设,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三)瞄准目标,坚持主动作为。瞄准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型税务机关总目标,恪守法治信仰,精准发力,主动作为,更好统筹税收法治建设的长期目标、阶段任务和具体工作,不断推进税收法治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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