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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子税局业务办理指引——发票缴销
发布时间:2024-03-27 17:32:2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发生以下业务,应当办理发票缴销业务:一是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结清税款、缴销发票。二是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用簿的变更、缴销手续。三是税务机关发票换版时,应对纳税人领用尚未填开的空白发票进行缴销。四是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领用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对缴销发票实物销毁。五是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应将结存未用的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

二、操作指引

(一)纳税人登录新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业务】-【发票缴销】功能菜单。

 

(二)进入“发票缴销”办理页面,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可缴销的发票明细信息。

 

(三)纳税人根据需求勾选需缴销的发票,并依照提示上传相关附列资料。若发票种类为纸质发票的(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等),根据“销毁方式说明”对需缴销的发票自行进行剪角作废处理,并拍照上传。

 

 

(四)选择“缴销类型”,录入“缴销原因说明”,点击【提交】,系统跳转发票缴销表确认页面。

 

 

(五)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申请缴销】,若提交缴销的发票为纸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等),则提示“申请成功”,需税务机关审核。

 

若纳税人提交缴销的发票种类为电子发票,系统自动办结,提示“已成功缴销发票”。

三、注意事项

四、常见问题

(一)纳税人存在已经申请未办结的发票缴销申请,是否可以再次发起申请?

答:不允许重复发起发票缴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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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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