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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子税局业务办理指引——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发布时间:2024-03-28 09:06:3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业务概述

消费税纳税人应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通过电子税务局填报《消费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消费税纳税申报。

二、操作指引

(一)登录新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二)进入消费税申报界面后,左边为该报表包含的各个主表及子表,右边为报表表格。左侧选择需要修改的表后,即可在右侧修改数据。

 

(三)在输入本期销售额后,系统自动计算出税费显示在最下方。

 

 

 (四)点击左侧的【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可以看到附加税费的计算过程。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可申报。

 

 

(五)申报成功后,点击展开明细即可查看税费明细。

 

 

三、注意事项

该文档撰写时不在税费申报期限内,故从【错误更正申报】的入口进行消费税申报,可能与【消费税及附加税申报】存在差别。

四、常见问答

(一)什么企业需要缴纳消费税?

答:依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征收消费税的有15个税目,分别是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部分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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