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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子税局业务办理指引——定期定额终止
发布时间:2024-03-28 09:09:2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业务概述

个体工商户申请停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税务机关受理其申请、停止其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并正式通知该定期定额户。

二、操作指引

(一)登录新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定期定额核定及申报】 -【定期定额终止】。

(二)选择终止信息和终止日期,即可点击【提交】按钮进行提交。

  

(三)终止原因和终止日期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四)提交成功后,可以点击【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该业务进度。

  

 

三、注意事项

该业务只允许当前为定期定额户的企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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