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关于公布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2023〕22号),现对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作如下调整:
一、缴费基数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4546元,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6421元。
(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1900元,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5431元。
(三)特定人员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5284元,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6421元。
二、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温馨提醒:
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均有调整,请灵活就业人员等缴费人提前在签约的银行账户备足款项。
2023年7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