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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社保文书送达公告(中山税社2024年第2号)
发布时间:2024-02-06 10:46:0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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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已于2023年11月14日出具了《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中山税社催字〔2023〕14号)。经多次电话联系、到你单位实际经营场所查找及使用邮寄方式,均不能联系到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贾志风等相关法定人员进行文书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中山税社催字〔2023〕14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中山税社催字〔2023〕14号)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2024年2月6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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