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30日(共计30日)。各单位、社会公众如对上述文件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时间截止之前,通过以下渠道反映。提出不同意见的,请说明理由。
一、通过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244366528@qq.com,邮件标题注明“对调整中山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45号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邮政编码528400,在信封上注明“对调整中山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意见”字样。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山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山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的解读(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