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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资料整理服务项目采购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5 08:39:2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项目名称:资料整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WXBD202400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地址:

联系人:付小姐

联系电话:88236080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55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根据工作需要,拟向社会采购档案资料整理服务,对约27万多页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等辅助性工作。

预算金额:18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个月内驻点完成资料整理工作。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相关资质,参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及其派出服务人员须遵守保密协议,有相关税法、计算机办公应用基础知识,有档案整理工作经验。派出服务人员须身体健康,无基础疾病,无犯罪记录,在履行服务期间遵守本单位工作规定及相关防疫措施。

3.符合和满足本项目其他要求和资质条件。

进场人员需持有档案管理部门发放的培训证书或档案资格证。

(二)供应商不存在失信记录

失信记录是指,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存在不良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相关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

三、备案登记时间及地点

备案登记时间: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备案登记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55号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南办公区主楼509室。

说明: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到上述地点登记备案,未登记备案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采购。

登记备案时,供应商必须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失信记录查询截图打印(复印件打印件加盖公章)。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55号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南办公区主楼509室。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24日17时(响应文件递交为备案登记截止日期后3个工作日)

本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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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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