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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税费业务办理小锦囊(之二十七: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即问即答④)
发布时间:2020-03-26 14:13:5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为方便您“一站式”了解疫情防控期间新出台的税费政策、税费业务办理的相关通知,掌握税费办理的小技巧,我们特推出《疫情防控期间税费业务办理小锦囊》,分期、分专题整理汇总大家关心的资讯,并通过中山市税务局网站发布、税企群主动推送等方式供大家查阅。敬请留意!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支持!

 

1.企业如何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

答:企业享受免征和减半征收单位缴费、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不需要申请。税务部门对享受该三类阶段性减免政策的企业,实行“免填单、免申请”。企业按照原有规定申报社会保险费,系统将自动按照减免政策给予优惠。

 

2.企业如何知道享受哪一种减免政策?

答:各主管税务机关将通过短信、微信、电话等形式,告知用人单位享受的减免政策类型。

用人单位也可通过社保费网报系统的申报前置界面以及“本月社保费申报”界面查看享受的减免政策情况。

如果是新办缴费登记的用人单位,系统将显示“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结果确认中”,待税务部门确定企业类型后才有结果。

 

3.企业享受减免政策,是否需要自己调整缴费基数和费率?

答:不需要。为了最大程度便利用人单位,此次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不改变用人单位业务办理做法。用人单位仍然按照原有的做法办理增员、减员、缴费工资调整、申报和缴款业务,符合减免条件的,在申报环节自动享受减免政策。

 

4.如果企业享受阶段性免征社保费政策,是否可以不申报缴费?

答:不可以。此次阶段性免征社会保险费政策,只是免征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根据政策规定,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减免,用人单位仍应当按照原有的做法,据实办理增员、减员和申报缴费业务,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

 

5.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社保费的,可以延长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请问补办补缴需要去前台办理吗? 

答:不需要。为了更好落实我省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政策,在疫情期间及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我局社保费网报系统可以补办补缴2020年1月(含)以后的社保费,缴费单位可以自行在社保费网报系统的“补申报”功能模块进行多次补办补缴。

如果发现数据有误,可以在申报当月作废,跨月不允许作废。比如3月9日补申报2020年1月社保费,可以在3月进行【作废申报】操作,然后重新进行补申报。

 

6.企业对类型划分结果有异议的,能不能提出变更申请?

答:可以。非大型企业认为税务机关划型错误或大型企业对政府有关部门的划型结论有异议的,可提起变更申请。

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

必报资料:《变更企业划型结果申请表》;

选报资料:因注册类型错误,申请变更企业划型结论的,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等单位证照原件(查验)及复印件。

 

7.对因上月未缴费,本月申报当月社保时提示“上月社保局未返回数据”,如何操作?

答:缴费单位看到提示“上月社保局未返回数据”时,先点击“确认”,再点击“新增人员”,系统将带出以往月份人员申报明细数据。企业只需对人员明细数据进行核对,再确认“提交申报”,无需逐个录入新增人员信息。

 

8.我们公司前几天公司银行账号有四笔退费入账,请问通过什么途径可以查询这些退费具体对应的是哪个险种的退费?

答:近日对符合减免条件且2月份多缴费企业,税务部门正联合社保部门陆续批量发起退费。您公司可以通过税务部门的社保费网报系统“社保查询/社保申报按月打印查询”功能,查询2月份公司已缴费的各险种明细数据,再与银行退费记录进行核对匹配,即可知晓每笔退款对应的险种退费。

对中小微企业,享受阶段性免征养老、失业、工伤单位缴费部分,按降费前费率50%减征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对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享受阶段性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工伤单位缴费部分,按降费前费率50%减征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请您根据您公司的单位类型进行核对退库金额。

 

9.我们公司前几天收到四笔银行退费,怎么基本医疗保险费退费等于缴费基数乘以0.5%?不是按原单位缴费金额的一半退费吗?会不会是退错了,将个人缴费部分退了?

答:按照我省及我市实施意见,已经实施阶段性降费的统筹地区,企业基本医疗单位缴费费率按降费前费率的50%征收。因我市已实施阶段性降费政策,因此基本医疗单位缴费费率按降费前2%的50%征收,目前我市基本医疗单位缴费费率为1.5%,因此,本次应退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0.5%(即1.5%-2%*50%),而不是按1.5%的50%退费。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减半征收政策,因此也不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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