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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税费业务办理小锦囊(之三十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即问即答⑦)
发布时间:2020-04-10 14:46:3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为方便您“一站式”了解疫情防控期间新出台的税费政策、税费业务办理的相关通知,掌握税费办理的小技巧,我们特推出《疫情防控期间税费业务办理小锦囊》,分期、分专题整理汇总大家关心的资讯,并通过中山市税务局网站发布、税企群主动推送等方式供大家查阅。敬请留意!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支持!

1.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是否属于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适用对象?

属于。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按规定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适用的范围包含建筑业工程建设项目和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

2020年2月1前已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期跨越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不属于此次阶段性减免政策适用对象。

2.工程建设项目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请问减免金额如何计算?

在计算减免金额时,根据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企业类型确定减免类型和减免期。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3.2020年4月2日新开工的某建筑业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大型企业,计划施工期为2020年4月2日至2020年5月31日,工程合同总造价为1千万,2020年4月申报缴纳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减免金额是多少?应缴费款是多少?

(1)判断是否适用及减免类型

2020年4月2日新开工,属于政策适用对象。

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大型企业,则享受减半征收政策。

(2)确定减免期和计划施工期

减免期:4月2日至4月30日(29天)

施工期:4月2日至5月31日(60天)

(3)计算减免金额和应缴费款

减免金额=1000×0.8‰×(29×0.5)/60=0.19万元。

应缴费款=1000×0.8‰-0.19 =0.61万

4.假如上述例子中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是中小微企业,应缴费款是多少?

如果施工总承包单位是中小微企业,那么该工程项目享受的减免期为4月2日至5月31日,即整个施工期60天均享受减免政策,应缴费款为0元。

减免金额=1000×0.8‰×60/60=0.8万

5.工程建设项目如何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

符合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缴费时,直接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在3月8日广东税务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调整前已缴费且符合条件的,由税务部门主动发起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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