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理解和执行,现对《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废止〈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全文废止《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中山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
二、《公告》主要内容
全文废止《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中山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