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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潮安区税务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9-10-28 16:53:2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潮安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潮安区税务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8年12月10日

本年度报告由潮安区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行政复议情况等内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12月10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潮安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廉泉街,邮编:515638,电话:5816637)。

一、概述

2018年,潮安区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市税务局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全面推行党务公开深化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拓宽公开领域,促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实现党务政务公开规范化,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政务服务工作上新水平,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深政府信息公开程度。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部署各项工作。我局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了专人负责,并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开展。坚持考核评估,强化监督,健全完善监督机制,使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一是及时根据人员工作变动情况,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进行调整,确保人员到位。二是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分工。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部门”三级网络齐抓共管的要求,细化职能职责,形成了领导小组负总责、办公室具体负责、职能单位部门负责的工作模式,有效地推动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三是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重点把握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载体建设等四项工作,加快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二)落实责任,推动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我局明确了各股室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结合《潮州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使政府信息公开操作更趋规范,明确专职人员进行信息公开报送,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完善保密审查等程序,完善配套制度,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同时,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规范执行并保留书面审查记录,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全年未发生失泄密情况。

(三)拓宽渠道,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公开。我局通过潮州市税务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发布专栏、潮安区税务局门户网站公开等方式,公开各类信息情况,不断创新公开载体,通过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电视台、电台、《潮州日报》等新闻媒体及多种渠道将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群众延伸,为公众就近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向社会各界主动公开税务机关概况、税收工作动态、税收政策法规、纳税辅导、欠税公告等各类涉税信息;同时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信息简报、会议通报、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内部公开的形式,公布本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关心的、按规定应当公开的情况;

积极举办各类政策税收宣传活动。通过“六进”活动、编印各类政策手册、召开政策解读会、政策宣讲会、企业座谈会等方式发布税务信息,特别是人民群众关心和期盼的热点信息,增加税务政务工作的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潮安税务在潮安区税务局网站主动公开信息条,其中:信息公开3条,税收宣传55条。公众可通过潮安市税务局网站的“站内检索”查阅并全文检索区税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潮州日报》、潮州电视台等市内主要媒体共播发由潮安区局提供的新闻信息(包括宣传材料)等政府信息15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局没有接到政府信息公开书面申请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因此也不存在减免费用)。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我们深刻认识到,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知情、参与和监督意识不断增强,对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和正确引导舆情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此,2019年我局将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加强法律信息解读,创新信息公开渠道,优化信息公开服务,强化信息公开指导,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水平,进一步加大全局政务公开的工作力度,将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常抓不懈,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形式、内容、程序和运行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全局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好地为税收工作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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