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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潮安区税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30 10:30: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潮安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本年度报告由潮安区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要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要求内容全面、数据详实,各市局应统计公开各渠道公开信息数据,其他例如规范性文件、12366、纳税人学校、新闻稿件、新闻发布会、局长信箱回复等数据也可在报告中重点体现;重点领域公开方面,主要从减税降费信息公开、政策解读、放管服信息、政府采购、财政预决算、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双随机一公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等方面公开有关情况。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11日至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潮安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廉泉街,邮编:515638,电话:0768-58120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潮安区税务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和潮安区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关切,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不断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优化平台建设,扩大公众参与,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效提升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助推各项税收工作和税收改革顺利开展。

(一)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我局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显示屏、公告栏、宣传栏等渠道,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税收政策和税收数据等政府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关切。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潮安区税务局政务信息公开条目115条,局长信箱回复2条,新闻稿件79条。同时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积极参加潮安区第二届“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一方面,掌握普法宣传主动权。开展中小微企业“助力复工复产”活动、“粤税有为 非常满意便民办税活动、税收宣传月系列活动等一系列接地气有温度的普法活动。另一方面,注入融媒体普法新能量。广泛开展云宣传”“云培训”“云辅导”“微服务活动,充分运用互联网新媒介打造税法宣传的新平台,进一步推广普及税收法律知识,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二)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严格按规程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处理,提高办理效率,做好台账管理。针对复杂疑难申请及时开展部门会商协调,严格控制答复时限,依法审查答复意见,规范出具答复文书,努力提升申请人满意度。2020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诉讼。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确理解掌握相关规定。一方面强化信息公开审查力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泄密、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税收秩序等问题。另一方面规范公文公开属性管理。对系统内发布的公文,严格审核公文公开属性。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通过潮州市税务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发布专栏、潮安区税务局门户网站公开等方式,公开各类信息情况,不断创新公开载体,通过公示栏、电子显示屏、微视频、电视台、电台、新媒体传媒、传统纸媒等新闻媒体及多种渠道将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群众延伸,为公众就近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向社会各界主动公开税务机关概况、税收工作动态、税收政策法规、纳税辅导、欠税公告等各类涉税信息同时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信息简报、内部网站、会议通报、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内部公开的形式,公布本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关心的、按规定应当公开的情况;积极举办各类政策税收宣传活动来丰富税务信息发布方式,特别是人民群众关心和期盼的热点信息,增加税务政务工作的透明度。

(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细化完善考评标准,坚持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强化政务公开过程监督和检查,严格责任追究,推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0

91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4

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31

2326

行政强制

5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

18716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潮州市潮安区税务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仍存在信息公开不够及时、政策理解不够透彻、信息公开范围较难准确把握等情况。下一阶段,我局将继续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依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更加及时公开信息。收集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尤其是依申请公开政策适用不明晰的内容,通过培训等形式开展学习讨论,强化实际操作能力。二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根据上级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要求,加强各部门联动,同步完善区税务局层面内容,进一步完善公开目录,理顺工作流程,不断适应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要求。三是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深度。将网站专栏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阵地,加强栏目建设,丰富公开内容。加强与当地党政部门和主流媒体合作,促使公开的内容更贴近实际、贴近纳税人,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和效率,切实发挥信息公开的服务引发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未发生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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