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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29 10:51:3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现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一步计划五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11日至12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从我局门户网http://www.gd-n-tax.gov.cn/gdswzz/dgsshsw/dgsshsw_index.shtml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莞市松山湖市民中心三楼税务局,邮编:523808,电话:0769-22892659)。

  一、概述

  2018年,在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正确指导下,我局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纳税人和公众知情、参与、监督为目标,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持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在主要部门牵头落实、各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下,持续细化公开流程,改进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严格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初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复审、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批准的审查制度和工作流程,严格把关,坚持按程序办事。

  二是不断完善备案制度,做好闭环管理。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备案和监督等制度,实现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的闭环管理。

  (二)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一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通过子网站、微信等信息化平台,综合运用文字、图像的方式,及时全面公开各类税务信息。同时,梳理公开信息内容,在增进公众了解和理解税务工作的同时,为纳税人提供更简洁舒适的浏览体验。

  二是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力度,拓宽各类税务信息公开内容,形成固定机制,做到常规性工作及时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有效提高公众知情度和参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18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8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设置类信息2条,业务类信息936条。

  (一)主动公开内容

  1.机构职能。发布我局机构职能、领导简介等信息,2018年共公布2条信息。

  2.行政许可。2018年我局公布“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773条。

  3.欠税公告。按照《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有关规定,每季度公开一次我局管辖范围内企业欠缴税款的相关情况。2018年共公布4条信息。

4.非正常户认定公告。2018年共公布12条信息。

5税收政策163条。

6.税务要闻27条。

  (二)主动公开途径

1.税务网站。共编写税务要闻16期,通过子网站推送通知公告8则。

2.短信平台。向纳税人发送短信60935条。

3.电话通知共计26856人次。

4.微信群推送税收政策126条。

  5.公共查阅点。在我局公共查阅点(受理点)配置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放置最新税收宣传资料,方便纳税人进行自助查阅。

 6.税收宣传工作。依托松山湖“促企业上市服务工作站”,以“门诊+会诊+问诊”的方式为园区上市挂牌企业及上市后备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税收服务,强化上市后备企业的重点涉税政策辅导。全年共举办“站在你身边”专家咨询沙龙3场,接待人数近1000人。携手光大We谷孵化器建立“法治税务共建基地”,普及税法知识,定期送税法进企业共计10次。通过纳税人学堂共举办专题培训17场,参加人数共计3989人。

  7. 大企业服务新模式。开展大企业专属学堂活动2次,参与管31户,推送有针对性的行业风险指引3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2018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8年度未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以及申诉举报。

  五、下一步计划

  2019年,我们将持之以恒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充分利用微信、网站等平台提高公众对税务信息的知晓情况,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章制度,促进各部门依规开展。三是进一步规范、优化信息公开处理流程,提高依申请公开处理效率,加强咨询服务,方便公众及时获取所需信息。四是加强主动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健全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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