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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1 09:11:5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金钟横路109号,邮编:510405,电话:020-86183507)。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紧密围绕税收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依法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进一步提升税收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有序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充分发挥门户网站第一信息发布平台作用,及时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公开各类涉税信息。2023年,我局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4条,内容涵盖了行政执法、人事教育、政府采购等。二是持续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拓展新媒体传播阵地,着力打造图解税收、短视频、动漫、H5、公益广告等优质税收宣传精品。2023年,我局通过新媒体刊登(播出)作品67条,获得纳税人缴费人广泛浏览转发三是聚焦热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针对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的涉税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广泛开展税收政策宣传解读回应关切。2023年,我局获得各级各类媒体报道37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坚持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明确依申请公开的申请、受理、转办、答复的工作流程和基本要求,确保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运转规范、申请渠道畅通,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2023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9件,已按相关规定和政策办理并作出答复,按时办结率为100%。2023年,我局共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1宗,该宗复议案件税务局维持我局行政行为2023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2023年,我局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政府信息日常管理。对于制作或获取的政府信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审查机制,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做到逐级审核、定期复检。坚持主动公开与严守保密纪律相结合,严格做好资料信息管理归档,确保公开内容符合保密规定。
   (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持续优化公开平台的建设,遵循公正公平、及时准确、依法有序、统一规范的原则,加强发挥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窗口作用,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更新有关税收执法信息,保证网站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全面性、科学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定期开展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自查工作。对白云区税务局互联网站、办公楼政务公开栏等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检查,避免出现公开内容过时、错误、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等情况。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查”的原则,依法依规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合理合法。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5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24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1

0

0

0

0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3

0

0

0

0

0

3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3

1

0

0

0

0

4

(七)总计

11

1

0

0

0

0

1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全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在政府信息公开方式的多样性和创新性上有待提升

下一步,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持续完善门户网站管理,规范发布信息,保障信息更新时效;二是加强网站巡查,保证公开质量。定期对网站栏目和已发布的内容进行“回头看”,针对内容准确性、规范性、及时性进行严格审查,避免出现错字、漏字、不规范表述等情况。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不断丰富政务公开内容,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痛点、难点问题,以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开展相关税费政策宣传,帮助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政策红利,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共承办区人大代表建议3份,均为会办件;共承办区政协提案10份,其中1件为主办件,其他9件均为会办件;上述建议提案均已按规定回复主办单位。

2023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用的情况。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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