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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7:26:4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123号,邮编:510310,电话:020-84224107)。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以下简称海珠区税务局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及社会关注点,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和回应,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在主动公开方面2023年通过广州市税务局网站公开各类信息91条,内容涵盖行政执法、纳税服务、政府采购等。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推送政策解读,综合运用问答、举例、图解、漫画等形式,增强解读的趣味性、形象性。围绕2023年出台的一系列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通过发布新闻宣传稿、制作新媒体视频等方式进一步加大解读力度,扩大宣传范围,有力确保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和服务举措直达快享。在依申请公开方面,从受理、办理、答复三个环节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选派专人接听政府信息公开电话,注重加强与申请人的互动沟通,严格按照工作时限要求,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提升答复效率,切实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2023年海珠区税务局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4件,均依法依规进行审查、处理和答复在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和信息发布机制。对于制作或获取的政府信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不断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日常管理,切实做好各项政府信息的发布工作。在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做好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等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维护,进一步明确各平台、各子栏目的运维职责分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转顺畅。2023年,共通过区税务局门户网站发布欠税公示4条,非正常户公告12条,定期定额征收个体工商户核定结果公告12条,委托代征公告3条,政府采购公告25条,其他通知公告35条。在监督保障方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纳入考核范畴,健全并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信息公开渠道更新维护情况及公开信息保密审查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8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31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1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1

0

0

0

0

1

(七)总计

3

1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海珠区税务局依法依规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创新拓展信息公开形式、注重信息公开时效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例如,信息传递、共享的效率还有待提高。针对相关问题,海珠区税务局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在现有信息公开平台的基础上,探索创新公开形式,提前规划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确保全流程依法依规、高效有序,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海珠区税务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用的情况。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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