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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源江东新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1 15:24:4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源江东新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河源江东新区税务局(以下简称“江东新区税务局”)在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江东新区党委管委会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关注关切,确保税收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广大群众特别是广大纳税人对税务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增强税收执法透明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信息公开要求。

江东新区税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度,形成“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相关业务部门明确专人专岗负责,及时收集整理更新公开信息,办公室负责指导推进,专人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强化监督考核,要求专人落实、专人跟踪将政务公开考评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应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事项,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审核把关不严、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办理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做到了无涉密事件的发生,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丰富公开形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江东新区税务局积极整合资源,创新形式,用好载体,结合税收宣传工作,丰富信息公开表现形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深化主动公开,税务行政执法公示、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工作动态等信息主动公开;紧扣全国税收宣传月主题,针对社会关注和公众需求,主动运用新闻媒体、纳税人学堂、送政策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做好税收政策宣传;开展局领导带队走访企业、纳税人座谈会、税企恳谈会、纳税人学堂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纳税人对区局落实税收政策、党风廉政建设、纳税服务等项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三)规范相关建设,提信息公开质效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技能培训,查不足、补短板、促提升,有针对性地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加强政务公开管理,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审查机制、保密审查机制,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起草、谁解读”“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开展审核,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相关工作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准确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区税务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主动公开内容仍需深化,人员专业性仍需加强等情况。

下一步,新区税务局将按照要求不断改进和提高,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强化业务学习,增强公开水平。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政治站位和业务能力,强化各类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切实增强法治意识,更好地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二是拓宽渠道,持续提升信息公开水平。积极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载体,完善平台建设,加强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三是提质增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跟智慧税务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宣传,紧跟税收工作热点,围绕税收职能作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情况

为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要求,依照相关收费标准,国家税务总局河源江东新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如下: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0元。

(二)其他事项

本年度报告由江东新区税务局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范围包括局内各单位,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江东新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河源江东新区产业园区经六北路,邮编:517000,电话:0762-3236163)。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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