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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源城区税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27 10:01: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源城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源城区税务局2018年7月20日正式挂牌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现公布2018年原河源市源城区国家税务局、原河源市源城区地方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源城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共六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源城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大道东11号,邮编:517000,电话:0762-2833133)。

一、概述

2018年,原河源市源城区国家税务局、原河源市源城区地方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源城区税务局切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源城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度,赢得了纳税人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为税务部门公信力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信息公开高效实施。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清醒认识政务公开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加强队伍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是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方式。建立健全以“一把手”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部门,要求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落实,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将信息公开作为密切税企关系、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遵从度的重要工作来抓,不定期召开政务公开专题会议,研讨部署信息公开具体事项,要求各部门积极配合办公室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按月报送基本情况、工作动态、政务信息、文字新闻、图片新闻等,经办公室筛选审核后进行公开。

(二)完善制度建设,全面规范信息公开运作。通过健全制度,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高效运转。一是健全程序运作制度。制定《源城区税务局信息公开指南》;认真贯彻落实《源城区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源城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源城区税务局税务工作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严格审查对外公开内容,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落实到位。二是健全监督网络。建立特邀监察员和兼职监察员监督制度,面向局内各部门挑选聘任9名兼职监察员,面向社会各界重新聘请20名特邀监察员,对税务干部执法及廉政情况进行监督,并召开特邀监察员座谈会,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三是健全考核措施。进一步落实考核措施,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纳入部门绩效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与绩效挂钩,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各部门和全体干部职工参与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突出重点内容,主动全面公开政务信息。在信息公开内容上,重点公开与纳税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纳税人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结合“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严格执行《广东省税务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全年总公示事项69项,其中事前公示45项、事中公示9项、事后公示15项。根据实际情况,确立了以下八项重点公开内容:一是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公开。在3个办税服务厅将纳税人应依法享有的申请减免税优惠、延期申报纳税、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缴纳税款等权利和依法纳税等义务全部公开。二是税收政策法规公开。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及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各税暂行条例,税收减免如国务院7项减税政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有关规定等,并不定期公开新政策。三是权责清单及行政处罚公开。制定权力责任清单,将职权名称、职权依据、行使主体、涉及层级、实施对象、本级具体职责权限、对应责任事项、监督部门和方式、部门清理意见及理由等事项以权责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主动公开168名税收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每季度公开一次企业或单位欠税信息,每半年公开一次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欠税信息,对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的欠税进行随时公开;通过电子屏幕滚动方式,将各类行政处罚标准及处罚情况全部向纳税人公开。四是纳税服务举措公开。大力推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纳税服务规范,将办税服务厅功能、办税程序、办税服务承诺、人员岗位职责、税源区域管理划分等进行全面公开,将首问责任制、领导值班制、导税服务、一次性告知、限时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免填单服务、通办服务、绿色通道、预审核、办税高峰期分流措施等服务制度上墙,全方位接收纳税人监督。五是日常检查工作规范公开。严格落实全国税务稽查规范,公开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工作程序和对检查人员执法的有关规定等;下企业检查严格按规定出示检查证、检查通知书、稽查告知书。六是税务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公开。开辟廉政宣传栏,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内容向社会各界和纳税人公开,自觉接受监督、举报,在公共场所悬挂有关规定。七是社会监督公开。公开社会监督人员,发放《纳税满意度调查及纳税服务需求调查问卷》,有关设施包括举报箱、举报电话的设立,举报内容、方式、途径、处理程序和结果等向社会各界公开。八是责任追究公开。结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制定税务人员违反规定的处罚及责任追究办法,从组织纪律上保证信息公开的全面落实。

(四)丰富公开载体,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坚持不断创新公开方式,丰富公开载体,着力打造内容齐全、功能完善、运行稳定的信息公开平台。一是建立税收宣传月品牌。以一年一度的税收宣传月为契机,开展“伴你成长 与税同行——税法进校园”活动,举办税收宣传文艺晚会,举办税法宣传咨询活动暨依法诚信纳税众人签名活动,召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座谈会。深入大型社区、校园、工业区开展税法宣传,打造源城区税收普法教育基地,实现税收宣传品牌化。二是以A类办税服务厅为载体,推广“套餐式”服务。在A类办税服务厅配备了电子触摸屏供查询税收政策,设置4个政务公开栏,设立7*24小时自助服务区,定期公开涉税热点信息。在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工商部门窗口,对新办的企业推广“套餐式”服务,编印并投放“套餐式”服务办税指南1000多份,在导税预审岗设置“套餐式”服务引导员,为新办纳税人提供集登记、辅导、体验为一体的“套餐式”服务。共受理“套餐式”服务586笔。三是利用河源税务微信公众号、河源日报、河源电视台等各类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区局复退军人事迹被省局微信号采用,税务机构改革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被市局微信号采用,《30个办税服务厅实现“一厅通办”》《“减半征税政策”在河源落地》《源城税务部门调研民营企业》在河源日报头版刊登,《上夜校,享受学习的快乐》被中国税务报采用,《新个税法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市民将享惠民“大红包”》《新个税法元旦起实施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切实“减负”》被市电视台报道。四是设立税收咨询投诉热线,及时宣传各项税收政策和办税规定,受理和解决纳税人的投诉、咨询,所有咨询问题均在服务承诺的时限内答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19日,原河源市源城区国家税务局、原河源市源城区地方税务局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累计公开各类信息45条。

2018年7月20日至2018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源城区税务局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累计公开各类信息111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建立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办理和答复机制。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19日,原河源市源城区国家税务局、原河源市源城区地方税务局依申请公开事项宗数均为0。

2018年7月20日至2018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源城区税务局依申请公开事项宗数为0。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原河源市源城区国家税务局、原河源市源城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源城区税务局均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也不存在减免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原河源市源城区国家税务局、原河源市源城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源城区税务局均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创新不够。工作中创新实践有待丰富,信息公开质量尚需不断提高。二是业务水平有待提高。部分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和业务操作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培训工作需要进一步推进。

2019年,我局将继续围绕税收工作重点任务,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一是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加强对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的管理和引导,逐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涉税信息的梳理,不断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二是不断拓宽信息公开形式。创新信息公开的形式和途径,充分发挥网络、报刊媒体作用,健全政策法规库,提高信息获取的速度和便捷性,使各项工作朝着规范化、程序化、效率化的方向发展。三是努力提高工作人员水平。通过组织业务骨干集中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局上下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网信息发布、审核和考核通报工作,奖惩并举,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广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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