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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源城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5 14:49:3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源城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源城区税务局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及时更新日常日新。及时更新机构主要职责、领导简介和社会关切和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税收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力求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依法公开工作。

2.积极开展宣传引导。聚焦服务国家战略、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通过报刊、网站等媒体加大对税费政策的宣传力度。2021年,通过河源日报、河源晚报等宣传24次。同时,借助门户网站、河源税务微信公众号等积极开展宣传。

3.积极公示行政执法信息。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等公开企业欠税信息756条、非正常户信息3343条、委托代征公告46条、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户信息3307条,且全部按公示要求隐藏纳税户身份证信息关键位数;大力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有效保障了纳税人知情权,增强了税务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

2021年区税务局未收到书面或其他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全面落实《条例》相关要求,加强对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分管局领导一线协调,办公室负责指导推进,专人落实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推进、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有条不紊的落实。

(四)加强平台建设

及时更新维护网站栏目信息,通过报刊、微信等平台多角度、多渠道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加强监督保障

将严格贯彻落实保密审查机制、信息发布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等工作管理机制,拟发布的信息须经层层审核,明确保密责任,进一步统一、规范区税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5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4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年来,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按规落实、有序推进,但是与纳税人期盼、与上级部门要求尚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及时;二是主动公开意识不够强,极少数职工对信息公开重视程度不够。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增强公开意识,持续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二是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准确地向纳税人公开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税收政策等政府信息。三是进一步提升专业能力,开展政务公开业务辅导培训,着力加强政务公开队伍人才的培训,提高各部门工作人员发布信息、回应关切的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不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用情况。

本年度报告由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源城区税务局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范围包括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源城区税务局机关及派出机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源城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大道东11号,邮编:517000,电话:0762-2833133)。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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