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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源城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09:11:1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源城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源城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源城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市税务局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努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有力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化主动公开

及时更新领导简介和社会关切和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税收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力求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依法公开工作。同时,借助门户网站、主流媒体等进行广泛宣传,2023年,各类媒体刊播税收工作稿件70篇。抓好行政执法信息公示,2023年,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等公开纳税人欠税信息2559户次、非正常户信息86190户次、委托及终止委托代征公告50户次、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户信息2987户次,且全部按公示要求隐藏纳税户身份证信息关键位数;大力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有效保障了纳税人知情权,并有效增强了税务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做好依申请公开

强化服务理念,全面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要求。优化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文书适用、答复参考等工作规范,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2023年,河源市源城区税务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办结1件,所有依申请事项均在法定期限内给予答复,未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不当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诉讼。

(三)做好政府信息管理

认真落实《条例》相关要求,严格贯彻落实保密审查机制、信息发布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等工作管理机制,遵循“先审批、后发布,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对外发布信息审批程序,定期检查平台各栏目信息更新情况,及时通过平台发布和更新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及时、准确

(四)优化平台建设

明确平台建设和管理责任主体,细化工作分工,抓实抓细平台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及时更新维护网站栏目信息,持续扩大税费优惠政策宣传覆盖面。

(五)主动加强监督保障

认真履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责,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中,细化指标考核任务,确保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开展。按照规定时间发布政府信息年度报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评议,2023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61

行政强制

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河源市源城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不足。如,信息公开主动性、及时性与群众期待还有差距;政务公开平台有待进一步优化拓展;政务公开干部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河源市源城区税务局将从以下方面加以改进:一是紧扣纳税人缴费人关注关切,不断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方式,持续加强税费政策公开、宣传和解读工作,及时公开各类税费政策法规及优化纳税缴费服务举措、精简税费资料、优化发票办理等内容。二是将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政务公开“五公开”要求与首问责任、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服务措施深度结合,加强信息公开公示监督,把公开内容是否真实齐全、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完备、问题是否及时妥善解决等作为重点,经常性组织督导检查。三是紧抓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和交流力度,努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专业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河源市源城区税务局2023年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不存在减免费用问题。

本年度报告由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源城区税务局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范围包括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源城区税务局机关及派出机构,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源城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大道东11号,邮编:517000,电话:0762-2833099)。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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