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惠州市税务局 > 大亚湾区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1 14:43:4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现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大亚湾区税务局”)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大亚湾区税务局在上级税务机关及大亚湾区委、区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履行职责,结合税收工作实际与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为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行政职能运行效率、促进征纳和谐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保障了人民群众对税收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推动全方位高质量主动公开

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税务机关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能、税收政策法规、税收征管制度、办税指南、行政许可规定、非行政许可审批等内容,主动予以公开,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普遍知晓;聚焦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等,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公告栏、资料宣传架等渠道进行推送,助力政策落地落实。

(二)统筹依申请公开规范化处理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优化内部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答复质量,完善依申请公开的程序规定。2023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1份,目前正在办理中。

(三)加强全链条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范围分类管理政府信息,夯实依法行政的制度基础,严格落实主动公开信息审查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把好内容关、保密关;严格遵照审查发布流程完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信息的对外公示工作,确保不予公开信息不泄露,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与安全性。

(四)推进信息公开平台高标准建设

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及解读信息、机关职能、机构设置等内容,切实发挥门户网站“第一平台”的作用;构建多平台公开矩阵,通过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纸质报刊、电子报刊等形式,及时公开税务部门的贯彻落实措施及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的工作重点和成效。

(五)实施常态化监督评估工作

通过政务公开电话、纳税服务热线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开渠道畅通;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和重点工作任务,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常态化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评估,以结果为导向,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和深入分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511

行政强制

2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大亚湾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面对新形势下的税务工作新要求,仍然存在一些不足,相关工作人员工作能力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提升。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大亚湾区税务局将贯彻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部署,聚焦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保障公民对税收政策等信息的知情权、对税收工作的参与权和监督权,规范业务处理口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23年度大亚湾区税务局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兴南路112号,邮编:516082,电话:0752-5562730)。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