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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29 17:22: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工作要求,现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区税务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报告主要由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通过区税务局专栏形式向社会公布,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需要查询报告中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事项的,可与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东成村14号;邮编:529000;联系电话:0750-3881309)。

一、概述

2018年,区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精神以及上级税务机关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紧密围绕税收中心工作,着力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完善组织管理,强化公开平台构建,高效、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完善监督反馈,有效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规范有序

2018年,区税务局继续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岗位责任制和绩效管理考核机制,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面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有力、开展有序。

(二)加强制度建设,深化效果影响

一是完善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要求。二是完善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制定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确保公开内容真实严谨、保密审查到位,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检查工作常态化。三是完善健全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加强保密领导小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四是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系统保密工作规则》对纳税人或第三方查询涉税信息进行管理,在保障公民政府信息知悉权的同时,为国家保密,为纳税人保密。

(三)主打网络阵地,多维立体公开

充分发挥专栏作为政务公开主渠道的作用,及时更新专栏内容,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阳光透明的税务资讯获取渠道;拓宽信息公开渠道,通过办税服务厅LED显示屏、宣传栏、税宣活动等渠道打造政务公开立体网络,确保公开信息随时可获,随处可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机构合并后区税务局通过税务网站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计75条。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18年,区税务局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所有申请均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查、办理和答复。其中,原区国税局1件;书面申请1件;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2018年,区税务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区税务局严格履行《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投诉举报和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区税务局严格按照上级机关和蓬江区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但在实际执行中也存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系统性有待加强、形式上有待丰富、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疑难问题处理方面还有待提升等不足之处。

2019年,区税务局将在上级机关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执行《条例》和《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公开信息内容的规划,提高信息公开内容系统性,并立足需求导向纳税人推送个性化税务资讯,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推送的针对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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