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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高州市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1 15:12:18来源:高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等要求编制。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数据统计为202011日至12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高州市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广东省高州市高凉中路173号,邮编:525200,电话:06686635913)。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平台和方式主要有:《中国税务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茂名日报》《高州新闻》等纸媒,广东电视台、茂名电视台、高州电视台等电视媒体,以及南方网、茂名市税务局网站、高州市政府公众网等网站,其中在茂名市税务网站公开信息40条,在高州市政府公众网公开信息25条,在中国税务报、广东广播电视台、南方网、茂名日报以及其他网站等媒体发布新闻稿件260篇。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职能,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统筹政务公开工作,其下属办公室配备2名人员,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和监督检查,按规定把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详细列出了政务公开的内容和方式,专门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落实。三是加强监督保障。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推动职责,指导、督促各业务部门和综合部门积极参与、支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其他各单位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负责相关对口政务公开项目的部署和落实。认真落实信息审核制度/保密审查制度,拟公开发布的信息须经层层审核,确保信息发布准确、不发生泄密事件。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积极配合上级局做好网站规范建设,对网站栏目页面设置、栏目内容进行调整和优化升级,不断提高网站管理服务水平,让公众获取信息更便利、更准确。二是构建多维度宣传平台,通过《中国税务报》《南方日报》《茂名日报》,广东电视台、茂名电视台、高州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南方网、税务局网站、高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等网站,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宣传和解读,让广大纳税人可以及时、全方位了解各种政策信息。

(五)重点领域公开情况

一是在税务网站相关栏目,不定期发布减税降费、税收优惠、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等方面信息,推动减税降费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二是在高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减税降费”栏目及时更新相关政策信息,主动公开减税降费信息、税收政策和放管服措施等内容。三是在各大第三方主流媒体刊发助力复工复产的相关动态,增强民众信心,为经济社会恢复贡献税务力量。

(六)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持续加强对税务干部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增强政务公开意识和保密意识,提高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等工作能力。二是以绩效考核为抓手,把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三是强化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针对各部门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圆满完成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0

965

其它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4

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3

157

行政强制

5

+2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

581.69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0

0

1

0

1

0

0

0

0

0

0

1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政务公开工作力度还不够大,公开的形式和方法还需改进,与媒体沟通还不够。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全力服务好税收事业改革发展大局。一是继续充实信息公开内容。及时有效地收集、报送信息,充实信息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应公开信息全部及时、准确得以公开,不断增强信息量并提高时效性。二是持续构建多元化信息公开平台。创新信息公开载体,充分发挥微信、网站、微博等“线上”载体和电视、报刊、公开栏、宣传横幅、电子显示屏等“线下”载体的作用,及时、准确地发布各类政务信息,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助推税收工作上新台阶。三是继续加强队伍建设。通过上课讲解、实操演练等形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四是持续加强监督管理。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日常严格按照审核流程发布信息,将政府信息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督促、同考核,从部署安排、方案制订到具体实施,环环相扣,扎实抓好落实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高州市税务局认真落实《2020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的相关要求。其中,对于有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均能够在时限内完成,其他工作按要求持续推进。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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