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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平远县税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21 16:33:5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平远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由国家税务总局平远县税务局办公室编制的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内容涵盖本系统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单位政务公开受理机构联系,地址:平远县大柘镇新岭路148号,电话:0753-8821919,电子邮箱:1136250065@qq.com 。

一、概述

2018年,平远县税务系统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梅州市税务局和平远县政府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一是积极开展阳光政务建设,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办事效率和信息透明度,重点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扩大社会公众参与,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税务机构公信力,助推各项税收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发挥机构改革正效应,广泛开展线上线下的税收宣传和政策辅导活动,进一步展现新税务机构良好服务形象。

二、政务公开情况

主动更新工作动态、图片新闻等栏目信息共151条(其中,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19日,原平远县国家税务局61条,原平远县地方税务局54条;2018年7月20日至2018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平远县税务局36条);各类媒体共刊播税收工作稿件11篇(其中,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19日,原平远县国家税务局1篇,原平远县地方税务局4篇;2018年7月20日至2018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平远县税务局6篇)。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收费情况

2018年,接到群众依申请公开信息0件;无收费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也不存在减免情况。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下一步的努力方向

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人员业务能力,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持续做好政务公开规范化运转,提高工作动态、政策法规等栏目的更新。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

国家税务总局平远县税务局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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