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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平远县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9 14:38: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平远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平远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1日起至2020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按照梅州市税务局和平远县政府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文件要求,着重抓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日常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各方面工作,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加快推进阳光政府建设。

(一)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税务工作的监督,制定并发布《平远县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国家税务总局平远县税务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及时、规范、主动公开机构概况、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其他信息等5大类23项公开事项内容。紧扣依法治税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制定全县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落实落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公开信息送审机制,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二)持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日常管理。以税务网站为主阵地,与本地主流媒体、办税服务厅和户外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形成宣传矩阵,严格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各类信息进行公开。一是深入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推动税收宣传工作实起来、强起来,全年共被各类媒体采用111篇新闻稿件。二是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税务网站内容管理和运行维护,及时调整更新政务公开栏目设置。三是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维护工作,共更新非正常户公告2期,欠税公告3期,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公布)公告1期,其他通知公告12期。四是做好局长信箱的回复工作,共收到来信2封,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答复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方面:更新了《国家税务总局平远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重点领域公开方面:

1.减税降费信息公开:一是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办法,上门走访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在问需问策中改进减税降费工作。二是依规完成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个人所得税汇算工作,严格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等税费优惠政策措施,惠及各行各业。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辅导,全年共发放减税降费宣传手册万余份,召开税企座谈会8次,组织减税降费相关培训6场次,确保纳税人“应知尽知”。

2.“放管服”信息方面: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压缩至1小时内办结,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压减25%以上。

3.政府采购方面:无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4.财政预决算方面: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编制财政预决算。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0

15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45

8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30

5

行政强制

5

+2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能够依法依规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保障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但仍需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2021年,我局将继续加强政务公开人员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优化政务公开途径,用好税务网站等公开平台,及时响应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维护纳税人权益,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和合法性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与保障国家秘密安全的关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平远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平远县大柘镇新岭路148号,邮编:514699,电话:0753-8821919,传真:0753-8898893)。

 

 

国家税务总局平远县税务局     

20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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