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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26 14:18:5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省、市税务局和兴宁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编制的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网站(http://www.gd-n-tax.gov.cn/gdswzz/mzxnsw/mzxnsw_index.s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兴宁市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联系电话:3360045)

一、概述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2018年7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挂牌成立,继续行使原兴宁市国家税务局、原兴宁市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职责和相关工作职能。2018年,兴宁市税务部门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围绕建章立制、监督考评、责任追究等内容,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与中心工作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同步推进,逐步建立起长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我们认真及时组织学习省、市局和地方党委、政府各类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开展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为了规范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我们及时成立和调整了专门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形成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事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专职人员具体抓的良好格局,为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在推进的过程中,我们也不断的加强自查,确保实效。同时,我们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召开专题会议,针对政府信息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并明确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为了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技能,我们还积极参加上级部门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工作的各种培训。

二是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我们认真落实保密审查制度,按照关于网站普查的工作,积极组织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进行认真检查,并由办公室抓好日常监管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更新网站内容, 切实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同时,我们采取内部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强化自我监督和互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促整改。我们还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告知纳税人主动公开的渠道、依申请公开的程序等内容,使更多的纳税人了解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切实为纳税人服好务。

三是进一步丰富公开载体。我们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以门户网站为基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广辟公开渠道,加强门户网站建设,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工作。对外开辟办税服务、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税收宣传等栏目,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政务信息,除利用我局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政务公开栏、梅州日报、今日兴宁等传统形式外,还充分发挥QQ群、微信平台等新载体的作用,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领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四是进一步关注社会热点。我们通过成立工作小组,深入企业开展“问需求 优服务”等活动收集回应纳税人有效需求意见建议,实行台账登记跟踪落实解决,并就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精神,选定了各行业较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通过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发放宣传资料、征集意见等形式,用不断升级的优质服务满足纳税人的涉税需求。对于个税改革,我们深入机关、重点企业等扣缴单位采取集中培训、一对一政策宣传培训等。对于减税降费,我们通过点对点、线上线下,多渠道、广覆盖、高维度开展减税降费政策宣传,营造出减税降费普惠性政策红包大派发的浓郁氛围。这些社会热点,我们都利用网站、电子滚动屏等向纳税人推送最新的内容和办税指引等信息,做到了政策发布、解读、宣传、培训“四同步”。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我们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在公开的内容上,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原则,重点公开税制改革和税收优惠政策措施、税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税收征管、人事信息等方面的内容。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局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65条。通过官方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19条(其中,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19日,原兴宁市国家税务局48条;2018年7月20日至2018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71条);通过官方微信23条(其中,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19日,原“兴宁国税”公众号12条,原“兴宁地税”公众号11条);其他公开渠道(如梅州日报、今日兴宁、电视台)23条(其中,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19日,原兴宁市国家税务局4条,原兴宁市地方税务局9条;2018年7月20日至2018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10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原兴宁市国家税务局、原兴宁市地方税务局均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原兴宁市国家税务局、原兴宁市地方税务局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无。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原兴宁市国家税务局、原兴宁市地方税务局均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实践使我们认识到,该项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面对不断变化的税收政策调整,我们也将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和各种渠道进行公开,有效地促进办税公开化、透明化,提升办税效率和征管质量,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征纳关系融洽和谐,营造良好的纳税氛围。同时,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与《条例》要求和社会公众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公开的形式、公开的时效性等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促进纳税服务、执法规范和廉政建设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二是职责落实、人员配备、工作保障等需要进一步加强。

我们将从以下方面加以改进:一是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制度的同时,切实抓好责任落实,加强人员配备,并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绩效考核结合起来、与奖优罚劣结合起来、与考核等次评定结合起来。二是努力在拓展渠道和创新项目上下功夫,在“互联网+”的大背景下,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还可以进一步拓展。下一步将结合新媒体,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方便纳税人及时知晓公开事项。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继续在办税服务厅及有关媒体上,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工作的宣传,广泛告知信息查阅地址,以及依申请公开的渠道等,进一步提高公众的参与意识。四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考核和调研。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信息发布人员的业务技能,保障政府信息依法公开,依申请公开得到妥善处理。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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