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区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编制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意见等,共六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清城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沿江一路3号 邮政编码:511510,电子邮箱:qcqswj@126.com,电话:0763-3933520)。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按照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市税务局和清城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推进建立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型税务机关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加强责任落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税务系统征管体制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原清城区国家税务局、清城区地方税务局合并为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机构改革期间,结合区税务局实际,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工,明确网站管理职责分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职责,积极建设专业化的信息公开工作管理队伍,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有领导指挥、有专人负责。
(二)加强落实保密审查制度
落实保密审查,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合过程中,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工作程序,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流程,严格按照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的具体要求,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责任制,切实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每个环节。
(三)加强工作体系建设
新机构成立后,研究确定依申请公开渠道,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及申请表模板。通过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广大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税务机关的公信力。
(四)加强落实网站整合工作
为积极发挥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在新机构挂牌前落实完成网站整合工作,安排专人做好网站上线准备,确保挂牌当天内外网站成功上线。根据本年重点工作、本地公众需求、税务工作等要求,建立本地特色栏目。安排网站管理员每天进行读网,做好网站日常内容更新与栏目维护工作;规范网站信息发布流程,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准确及时发布信息。
(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全过程管理
办公室加强对公文公开属性审核,在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针对本单位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的信息定期开展自查,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答复及时、完整、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19日,原清城区地方税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条数20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9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信息数为9条,通过地方报刊、主流媒体和办税服务厅等发布涉及涉税事项、税收新政、涉税公告等信息11条。
2018年7月20日至2018年12月31日,清城区税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条数 96条,其中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涉税信息数为50条,其中政策文件5条,政策解读5条。通过电子屏、宣传栏及其他渠道公开相关信息为43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上半年,原清城区地税局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要求1次,并按正常流程处理回复。2018年下半年,清城区税务局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要求1次,并按正常流程处理回复。未发生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上半年,清城区税务局没有向依申请公开对象收取复印、传真、递送等任何费用,也无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清城区税务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申诉情况。我局设立了监督电话,未接到针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投诉电话。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
机构改革以来,清城区税务局认真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公开工作,加强领导,完善措施,狠抓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公众的实际需求还存在差距,主动公开信息的力度和范围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改进。
2019年,清城区税务局将继续认真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继续做好税收政策法规的公开工作,进一步扩大纳税服务公开范围,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能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特此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