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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关于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1 15:00:5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门户网站(www.gd-n-tax.gov.cn/gdswzz/qyqcsw_xxgkzn/zone_tt.shtml)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清城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沿江一路3号  邮政编码:511510,电子邮箱:qcqswj@126.com,电话:0763-393352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认真落实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市税务局和清城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推进建立行为规范、公正透明的税务机关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主动公开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1条,其中门户网站主动公开60条,各类媒体共刊播税收工作稿件141篇。

一是持续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围绕“税收优惠促发展,惠企利民向未来”主题,组织开展好第31个税收宣传月活动。走进校园开展“税官讲税法”青少年普法活动,传递税法好声音;梳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制作新媒体长图海报,创新借助“粤商通”精准投放,实现有效辅导;召集骨干力量组建“税务助企团”,主动走进省运会场馆建设企业、生态旅游企业等中小微企业,“一企一策”精准辅导企业申请办理留抵退税业务;组建“个税智囊团”走进党政机关开展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专项宣传,重点对退税、补税人群进行“面对面”辅导,现场指导纳税人准确申报,讲解系统操作常见问题。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关切。主动加强与央广网、南方+、清远电视台、清远日报等多个主流媒体合作,及时收集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下的企业心声、税务干部为纳税人办实事、为社会做好事的事迹等新闻素材,树立税务部门正面良好形象。“一把手”带队深入企业走访调研,掌握第一手企业涉税数据,为企业梳理归纳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精准宣传辅导,把“税惠直通车”开进重点企业;引入智慧税务AI触达服务,通过人工智能语音实现税收政策精准投放宣传,仅用2天时间完成了辖区内1.7万户纳税人的纳税服务调研,有效提高税收政策宣传辅导效率和精确度;搭建“快办快退”绿色通道,建立“主动联系、精准辅导、专人跟进、个性化服务”机制,加班加点快速审核,为企业注入资金“活水”,增添发展动能。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条例》中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依法依规及时回应纳税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区税务局2022年共收到并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清城区税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优化完善工作机制,严格抓好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加强公开属性审核,落实不公开说明理由制度。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规范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流程,切实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地运转。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

利用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阵地作用,按要求公开欠税公告、委托代征工作、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非正常户公告等事项,规范推进税收征管数据公开。通过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主动对外公开规范公开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执法服务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监督保障

信息发布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流程,按照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的具体要求,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责任制,切实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每个环节。将信息发布、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充分发挥绩效“指挥棒”作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64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59

行政强制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1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1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1

0

0

0

0

1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6

0

0

0

6

0

0

0

0

0

6

0

0

0

6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够丰富、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阶段,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将继续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公开渠道,提高更新速度,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二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政策学习,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依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规范受理、处理、答复、归档等各环节流程,提高信息公开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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