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英德市税务局(以下简称“英德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等文件的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以下简称“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清远市税务局”)、英德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深化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拓宽公开渠道、充实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成效,现将全年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17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
我局本着方便纳税人的原则,开通了互联网申请、信函申请、书面申请等依申请公开申请方式。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我局未收到过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申请事项。同时,未发生由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审查、处理机制。在日常工作中,由办公室主动收集各单位拟制的政府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及保密审查的要求,结合我局公文制作和运转流程,将不宜公开的事项,依法进行存档、保管。经审查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确保政府信息规范管理。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不断加强和完善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在英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的重点领域信息目录系统公开减税降费政策。二是根据上级税务部门统筹下,调整完善我局门户网站栏目,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等六个栏目,主要涵盖了机构概况、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等方面,及时发布通知公告、相关税收政策解读等内容。三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了政府采购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国家税务总局英德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二是健全制度措施。一方面根据上级税务机关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印发相关工作制度,明晰了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和职责,严格遵循“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另一方面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加强对在岗人员的保密教育,强化保密意识,明确保密工作职责。对拟公开信息,增设保密审核环节,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开展。三是加强学习培训。组织全局信息员开展政务信息学习培训,同时派信息员参加清远市税务局和英德市政府组织的政务信息有关培训,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的学习和培训,确保规范办理信息公开工作。
(六)公开措施情况
1.全方位开展减税降费政策宣传。成立“减税降费360党团先锋队”,设立“税改先锋岗”。走进英德半程马拉松、千人采茶•创世界吉尼斯记录和中国茶业经济年会等大型活动现场,扩大减税降费政策宣传面,充分展示英德税务良好形象。全年减税降费的相关新闻宣传稿件被《中国税务报》采用2次、《南方日报》、南方+等省级媒体报道33次,被清远市级媒体报道17次,被人民日报客户端、“中国税务报”公众号等网络媒体报道6次,被英德内媒报道3次。
2.借助税收宣传提升公开效果。以全国第28个税收宣传月为契机,开展“落实减税降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税收宣传活动,与“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相结合,广征需求、优化服务,共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类企业400户次,举办各类业务培训68场,广泛征集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企业在税收方面的需求,进一步有针对性地提升信息公开力度及效果。
3.运用新闻媒体拓宽公开渠道。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方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积极向清远市税务局报送有关公开信息,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全年新闻宣传稿件被广东省税务局采用1篇、被《中国税务报》采用2次、《南方日报》、南方+等省级媒体报道39次,被清远市级媒体报道24次,被人民日报客户端、“中国税务报”公众号等网络媒体报道11次。
4.利用办税服务厅打造公开阵地。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LED显示屏、广告机、宣传栏、易拉宝等,对减税降费政策、办税流程、“最多跑一次”、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等内容,进行公开宣传;设立纳税服务咨询电话,由熟悉业务工作人员对广大纳税人的涉税咨询进行及时解答。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 |
0 |
48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 |
0 |
2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8 |
0 |
1919 |
|
行政强制 |
5 |
0 |
14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207.5643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由于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变动大,信息公开的格式需要进一步规范。二是具体从事信息公开的人员业务能力仍需提高,特别是要加强高质量的信息撰写水平。
(二)改进情况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继续深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主动性、及时性;同时,与上级税务部门及其他县(区、局)的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勤学习、勤沟通、勤对接,增强业务本领,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
二是加强学习培训。制定年度学习培训规划,有重点、有侧重地开展学习培训,并积极参加上级税务部门和当地政府举办的信息公开相关培训,提高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切实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英德市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英德市浈阳路108号英德市税务局办公楼,邮编:513000,电话:0763-2283886,电子邮箱:ydswzfxxg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