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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阳山县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1 09:08:2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阳山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阳山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阳山县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清远市阳山县商业大道167号国家税务总局阳山县税务局,邮编:513100,电话:0763-7800096,传真:0763-7821971)。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阳山县税务局(以下称“阳山县税务局”)按照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市税务局和阳山县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认真以贯彻落实《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公开流程,丰富信息公开载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统筹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牵头部门,承担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推动职责,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分解到各部门,各部门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负责对应项目的落实 ,建立了一支专兼结合的政务信息公开队伍。同时,根据上级相关工作要求,制定和不断优化政务公开信息审核、发布相关制度,通过网站、公示栏等渠道,持续公开税收业务、政策法规等信息。

(二)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抓好网站管理,维护更新新版网页信息、全方位梳理网页栏目,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政务服务和功能优化。强化办税服务厅线下公开阵地建设,利用公告栏、屏幕等实体媒介,主动公开各类涉税事项、办税指引、工作人员等信息。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及时主动对外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优化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外部合作,分借助各类媒体平台,有效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影响力与传播力。2022年在《南方日报》《清远日报》等市级以上纸媒以及《南方+》等新媒体平台上刊播税收工作稿件共18篇,通过地方电视台播出新闻5条,广泛向社会各界宣传税收工作动态和税费政策知识,不断提升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理解与认可。

(四)持续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认真按照《条例》和省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要求,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主动向纳税人宣传申请方式、申请渠道等,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五)进一步加强监督保障。

按照《条例》要求,严格遵守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流程、更新发布时间等进行严格检查,重点检查门户网站网页是否存在逾期发布、违规发布、格式错误等情况。严格落实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发布严格执行保密审查流程,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持续优化政务信息公开审核流程,利用现有平台将纸质的信息公开送审流程优化至内部线上,有效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效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8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71

行政强制

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阳山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特别是在信息公开送审流程方面较去年进一步规范,但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提升之处。主要表现在:网站部分栏目更新不够及时,一些栏目应当调整或停用但还未作出处理;与媒体合作深度不足、外部公开渠道还可进一步拓宽等。

2023年,阳山县税务局将继续贯彻《条例》工作要求,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增强主动公开意识,更加扎实、有序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切实保障公众的合法权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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