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新丰县税务局2018年7月20日正式挂牌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现公布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新丰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新丰县税务局专栏(网址:http://www.gd-n-tax.gov.cn/gdswzz/sgxfsw/sgxfsw_index.shtml)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新丰县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新丰县丰城街道丰城大道西320号,邮编:511100,电话:0751-2284448)。
一、概述
2018年,原新丰县国家税务局、原新丰县地方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新丰县税务局切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新丰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度,赢得了纳税人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为税务部门公信力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信息公开情况
我局结合税务工作实际,在公开的内容上,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按照涉及为社会公众服务的相关事项向社会公开、涉及内部运行的相关事项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在税务部门内部公开的总体要求,按照县局制定印发的《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重点公开征管体制改革和税收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税收行政执法权力清单、税收征管和服务规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纳税信用信息和重大税收违法信息、机构职能设置、税收信息化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内容。在公开的形式上,根据公开事项的特点,本着灵活、注重实效的原则,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在公开政府信息的过程中采取灵活多样的公开形式,在对外进行公开时采取制发《办税指南》手册、电子显示屏以及触摸屏、召开税企座谈会、举办专题学习班、上门服务辅导、税企微信群信息提示、内外网站、业务咨询岗等多种形式公开。2018年7月5日至2018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新丰县税务局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累计公开各类信息152条。
三、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公众回应情况
我局始终坚持“三个结合”,构建长效机制。一是坚持政务公开与税法宣传相结合。依托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等,不断拓展政务公开工作载体的广度。全县税务系统新闻稿件被中国税务报等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刊播2篇,被韶关日报刊播1篇,原创微信稿件被总局微信公众号1篇。二是坚持政务公开与优化服务相结合。加快推进网上审批、网上咨询,及时准确地传递政务信息,让广大群众及时掌握税务部门工作动态、政策措施。对机构职责和服务标准实行“定位”公开;对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征管流程实行“双向”公开;对税收政策法规和办税流程实行“顺序”公开,做到明明白白公开办税信息,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三是坚持政务公开与廉政建设相结合。对工作纪律和社会监督实行“问效”公开,健全政务公开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采取问卷、走访、座谈、意见箱、举报电话、举报箱等方式,接受社会的监督,从源头上解决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8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没有收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件。
五、存在不足与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在信息公开的内容、渠道上,与市局和县政府的要求以及纳税人、各界群众的愿望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二是县局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基础工作还不够扎实,职责落实、人员配备、工作保障等需要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还不够紧密;三是县局各类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维护等需要进一步规范和经常化。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9年,我局将在市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继续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夯实工作基础。明确县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职责,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和操作技能,保证各类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发布。二是明确工作重点。县局机关重点加强办税公开,通过政务服务大厅、网站以及其它公开渠道等,公开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办税程序等信息。三是明确绩效管理考核工作,同时加强县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力度,进一步细化考核指标,分解到各个部门,责任到人,以确保不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