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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浈江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16:55:4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浈江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浈江区税务局(以下简称“浈江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浈江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遵循《条例》,在上级税务部门及地方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保障。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全面信息公开,将机构设置、主要职责、政策法规等相关工作信息及时在网站上进行公布。二是做好主动公开,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公告栏、资料宣传架等渠道,及时公开相关涉税费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履行依申请公开程序,保持依申请公开渠道畅通。2023年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安排专人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形成了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局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二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信息发布审核等各项工作制度,对拟发布内容的准确性、时效性等进行审核,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发布,确保公开的信息全面、准确、真实。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在上级的统筹下,持续推进门户网站的集约化、规范化发展,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及解读信息、机关职能、机构设置等内容,切实发挥门户网站“第一平台”的作用。二是强化运用融媒体形式构建由多种平台构成的公开矩阵,通过电视台、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纸质报刊、电子报刊等形式,及时公开税务部门的贯彻落实措施及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的工作重点和成效。

(五)监督保障情况。对外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电话,接受纳税人缴费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投诉,自觉接受公众监督,有效引导纳税人通过正确渠道获取涉税信息、办理涉税事项。同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到绩效考评,进一步压实责任,充分发挥绩效“指挥棒”作用,对相关部门进行督促和提醒,有效提高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2023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4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浈江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面对新形势下的税务工作新要求,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府公开专业人才欠缺,业务培训力度不强。针对以上情况,采取的措施有: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培训,安排专人对接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吃透相关政策,并主动向优秀单位开展工作交流,积极向上级部门请教学习,推动政务工作不断向善向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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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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