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汕头市税务局 > 濠江区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濠江区税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25 09:04: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濠江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现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濠江区税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费用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意见等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濠江区税务局”网站(http://www.gd-n-tax.gov.cn/gdswzz/sthjsw_xxgknb/zone_list.shtml)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濠江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汕头市濠江区府前路中段73号税务大楼;邮政编码:515071;电话:0754-87380320;传真:0754-87380320)。

一、概述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2018年7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濠江区税务局挂牌成立,继续行使原汕头市濠江区国家税务局、原汕头市濠江区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职责和相关工作职能。2018年,濠江区税务局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加强公开力度,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思想认识。濠江区税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把这项工作作为重点来抓。根据税务机构合并和区局工作分工建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同时,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专人负责,加强督促协调,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项目进行督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并把信息公开作为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明确政务公开的原则、内容、形式、载体、责任部门和操作程序等工作要求,引导干部职工充分认识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要求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

(二)严明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渠道。严格对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依据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责任主体等要求,做好机构概况、工作动态、政策法规等一系列信息的公开。持续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制度,充分利用区局网站、政务公开宣传栏等多媒介、多层次、多渠道的政务公开渠道,紧扣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减税降费优惠政策等热点,将政策法规、办税流程、涉税公告、监督举报、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工作动态等多种信息对外公开。结合本土特色文化,开展税法宣传、税收沙龙、税企座谈会等活动,切实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和干部职工的知情权。

(三)规范公开流程,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公开审批审查流程,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程序实施政务公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和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完整、严谨、合法。不断完善各项监督制约措施,对照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开展自查整改,接受外部监督,不断改进完善,确保政务公开规范高效。同时,设立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广泛听取群众对税收管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8年,濠江区税务局通过网站发布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信息98条,编发《税务简报》26期。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8年,濠江区税务局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费用情况

2018年,濠江区税务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濠江区税务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意见

2018年,在汕头市税务局和濠江区委区政府的有力指导下,濠江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上级要求和社会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比如:主动公开的方式还需进一步完善、工作队伍还需进一步强化等。

2019年,濠江区税务局将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实际情况,持续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系统性、基础性的工作抓实抓好。通过严格对照要求,查漏补缺,加强监督,完善长效机制,坚持依法行政,努力建设高效、协调、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一是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统一规范公开内容,落实严密程序,建立分层次的公开机制,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公开,确保公开的全面性和实效性。二是进一步完善责任体系。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明确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准确把握公开的重点、公开的范围和公开的时间。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跟踪检查、工作考评和责任追究,确保信息公开实效。三是进一步创新公开方式。在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内部网络、新闻媒体以及公告栏、宣传资料等媒介的基础上,运用好移动互联等信息化手段,打造更加快捷、高效、纳税人乐于接受的公开方式,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