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有关规定,现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以下简称县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部分组成,内容为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海丰县税务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海丰县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县税务局工作实际,制定了《海丰县税务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督促各牵头及责任单位按照具体任务安排,落实完成相关工作。海丰县税务局始终按照市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抓好政务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强化征纳互动,努力打造政府信息公开阳光平台。
(一)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县税务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要内容之一,继续发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带头积极作用,加强对全县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县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规划、工作部署、重大事项决策、重要文件审核;组织协调、推进指导、监督检查全县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形成办公室牵头主抓,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构建上下联动、左右互动、整体推动的工作机制。
(二)畅通政务公开宣传平台。一是及时更新门户网站专栏。充分发挥海丰县税务局网站专栏公开度广的特点,加强网站专栏的完善升级,及时更新税务信息与通知公告等信息,努力为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政府信息,加强政务公开的力度。在县局网站开设局长信箱,及时回应群众的咨询、投诉和建议。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海丰县税务局网站专栏(外网)发布通知公告35条。二是规范完善办税服务大厅。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中的亲民性特点,切实加强和规范办税服务厅建设,设置个税办理专区、减税降费专区等,解答市民关注的热点税收问题,提升服务效能。设立政务公开宣传电子显示屏、办税服务资料柜、导税台等,为纳税人(缴费人)建立政务公开信息传递的各类平台。重点公开服务承诺、工作规范、办税纪律、监督渠道等,推行“二维码”一次性告知服务,方便纳税人了解业务流程、政策依据、报送资料、办理时限等涉税事项。三是加强政务新媒体与本地区融媒体中心的沟通协调。在持续做好传统媒体宣传的同时,加强与地方政府宣传、文化、新闻媒体等部门的合作。在汕尾日报、海丰电视台等本地媒体平台同步刊发信息报道,实现信息多渠道发布,有效发挥了税收宣传、纳税服务和舆论引导方面的作用,提升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进一步增强税收传播力,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效果。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海丰县税务局在中国税务报纸媒、中国税务报微信公众号、新华社、南方+、南方网、汕尾日报、汕尾市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学习强国APP发布税宣新闻报道35篇。
(三)加强政务公开电话管理。严格按照税务总局规范税务系统对外公开电话管理的有关规定,在门户网站及办税服务厅等公开“纳税服务咨询和投诉电话、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电话、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电话、政务公开电话、来信来访电话、传达室电话”等“六类”电话,保证接通率和处理效率。
(四)推行政务公开双向互动。县税务局不断强化税收服务意识,自觉维护纳税人权益,着力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一是积极开展税法宣传。让税法知识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大力宣传减税降费等便民惠民税收政策,解答群众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增值税改革、城乡居民保险费缴纳等问题。创新信息公开渠道,举行减税降费宣传徒步活动、税收知识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税务陪您闹元宵税收知识问答、“税务杯”主题绘画比赛、制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动漫视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下乡宣传车等税收宣传活动,以更加接近老百姓的方式,公开纳税人(缴费人)的权利和义务、传递最新税费政策动态,让纳税人(缴费人)享受充分的知情权、行使充分的监督权。二是大力开展纳税人培训。详细解读税收优惠政策,为纳税人解答涉税问题,主动征集优化纳税服务、落实税收政策的意见建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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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度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5 |
0 |
266 |
其它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 |
0 |
205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8 |
0 |
473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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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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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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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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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4 |
50.53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9年来,县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如:政务公开力度还需加大,政务公开渠道和载体仍需不断丰富创新,教育培训工作需加强,政务公开意识需进一步提升等。
今后,县税务局将继续围绕税收工作重点任务,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一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意识,切实加强政务解读回应工作,自觉维护纳税人权益,着力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提高税务部门公信力。二是加强政务新媒体与本地区融媒体中心的沟通协调,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创新公开载体和形式,积极利用网站专栏、办税服务厅、电视新闻媒体等及时发布最新税收政策及解读,如减税降费、个税改革等重点工作,回应公众关切的问题。三是继续加强干部政务公开工作模块培训学习及纳税人税收政策辅导培训,丰富培训内容,增强培训效果,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推进全县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海丰县红城大道西,邮编:516400,电话:0660-6690628,电子邮箱:hfxsw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