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阳江市税务局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0 09:51:2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要求,现公布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国家税务总局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编制。

本年度报告中所有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广东省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平冈镇政德路西2号;邮政编码:529533;电话:0662-383137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上级税务机关、市委市政府、区委区管委各项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以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宗旨,不断畅通政务公开各环节,增强政策解读效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

(一)切实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今年以来,共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34条,共组织线下宣讲辅导49次,线上宣讲辅导42次,开展助企团活动101次,围绕今年税收工作重点,及时、全面、准确地开展政策宣传辅导,及时准确发布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的最新政策文件、税费数据和服务措施。并成立“青年辅导团”和“税费收入分析团”,精准筛选符合优惠政策享受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推动政策红利快速直达市场主体,确保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落细。

(二)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规范答复程序,确保答复流程、答复内容合法性、准确性。2022年度国家税务总局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三)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

不断丰富税费政策宣传解读内容和拓展办税缴费网上办事项清单,积极融入全市税费宣传大局,充分发挥官方网站、公众号和南方+等媒体阵地,提升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并积极打造“10分钟社保便民服务圈”和探索远程咨询和办税辅导新模式,进一步聚合服务资源,实时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断优化纳税人办税体验,提升纳税人满意度。

(四)严格规范信息公开管理

根据文件要求和区局实际,及时调整、修改、完善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审核、发布和管理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统一部署,明确分工,督办落实,对标对表推进各项政务公开重点任务,确保公开内容及时性、准确性。

(五)不断强化监督保障工作

优化政府信息公开队伍结构,畅通官方网站、监督热线和邮箱等监督渠道,安排专人定期检查、维护网站公开内容,对公开不及时、不规范的部门予以提醒,有效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高效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当前存在的个别栏目内容还不够充实、信息宣传影响力还有待提升等问题,下阶段我局将积极采取措施:一是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和管理,围绕税收重点工作和热点信息,积极公开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与地方媒体的合作,提升合作深度和广度,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手段,不断提升税收影响力。三是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队伍建设,组织参加专项培训,多借鉴学习先进经验,增强服务意识,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提高群众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本年度未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