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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江城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1 16:36:4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江城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要求,现公布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江城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江城区税务局(以下简称江城区税务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

本年度报告中所有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江城区税务局网站(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zz/yjjcsw_xxgknb/zone_list.shtml)上下载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江城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西平北路333号,邮编:529500,电话:0662-2896060,电子邮箱:yjjcsw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江城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条例》和年度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管理,不断提升税收执法公信力,切实提高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主动公开情况

照《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江城区税务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要求,积极主动公开税务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权利义务,定期更新非正常户公告、委托代征公告等行政执法信息等内容。2023年江城区税务局通过税务局官方网站主动更新信183条,在各级媒体平台累计发布或参与新闻报道共80余篇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江城区税务局未收到通过互联网、信函等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设,提供了便捷的申请途径,包括线上申请平台、电话申请、纸质申请等,依申请公开的渠道得到优化;建立了完善的政府信息管理制度,包括信息收集、整理、归档等环节,确保政府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加强了信息安全管理,采取措施保护政府信息的机密性和防止信息泄露。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实现了信息公开的数字化、网络化,提升了信息公开的效率和便捷性。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功能和用户体验,提供多样化的检索、下载和订阅服务,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除了区税务局官方网站,我局还结合税收宣传工作,通过开展“一支部护航一行业”“一支部一个月一件实事”活动,开展政策宣传、操作辅导、交流座谈,进一步加大了税收工作动态和税费政策知识公开的力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

建立了有效的监督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组织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强化日常公开培训指引,提升队伍整体能力。鼓励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和投诉,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和意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21

行政强制

2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信息公开时效性、全面性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需加强信息收集和更新工作,确保公众获得最新的政府信息。

针对相关问题,我局认真开展整改:

一、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和沟通,优化信息收集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促进政务公开,为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便利。

三、做好相关人员培训指引,切实提高信息公开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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