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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9 17:32:1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现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网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zz/yjycsw_xxgkzn/zone_tt.shtml)上下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阳春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阳春市河西迎宾大道243号,邮政编码:529600,电子邮箱:ycsw7650245@163.com,电话:0662-7650245)。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制度,持续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强化税收政策解读,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高税务部门公信力,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创新、服务、廉洁税务机关的促进作用。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是及时更新机构主要职责、领导简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咨询服务热线和举报投诉电话、社会关切和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税收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力求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依法公开工作。二是聚焦减税降费、疫情防控、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平台向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宣传税收工作动态和税费政策知识。2020年,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发布政府信息330余篇次,其中工作动态164篇,图片新闻106篇,通知公告、最新文件等60余篇;通过《阳江报》《阳春报》、南方+、阳江税务公众号等主流媒体平台发布涉税信息29篇次。三是大力推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促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主动公开税收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企业欠税信息4条、非正常户信息4条、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户信息3条、A级纳税人名单165户,大力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有效保障了纳税人知情权,增强了税务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持续完善依申请受理机制,拓展受理渠道,加强台账管理,规范工作规程,依法对依申请公开进行受理、审查和处理。2020年共受理依申请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列入重要工作议程,明确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协调政务公开的具体工作、检查和指导等;局内各单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层层抓落实,上下抓联动,有力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绩效考评内容,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不严格、出现应公开未公开、公开内容错误等的扣分标准,切实提高各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

(四)平台建设情况

构建门户网站、主流媒体、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及宣传栏多维平台,及时更新维护栏目信息,多角度、多渠道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巩固传统宣传媒体公开。依托办税服务厅显示屏、自助办税终端、公告栏、宣传栏等设施,公开办税信息,宣传解读税收政策,为纳税人提供多样的公开渠道,体验阳光政务服务。二是加强利用门户网站公开。积极发挥门户网站的信息传播作用,及时更新网站专栏“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内容。三是丰富新闻媒体传播公开。加强与广播、电视、融媒体中心等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主动提供素材。围绕政策内容和社会关切,依托行风热线栏目,向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宣传税收工作动态和税费政策知识,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内容审核更严谨。信息内容提供部门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需进行严格审核,推行“先审批,后发布;谁主管,谁负责”,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公开发布。二是保密审查更细化。局内各单位依法主动公开的文件、信息等,均进行保密审查,实现流程痕迹化管理。三是审查责任更明确。确定栏目责任单位作为信息内容审核、信息公开审核和保密审查的第一责任人,确保公开信息符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1

38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47

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30

15

行政强制

5

+2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7

431804.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问题表现在:一是政策解读的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创新;二是主动公开的深度和广度需要进一步增强;三是政务公开的制度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2021年,我局将严格按照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在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拓宽社会公众获取税务信息渠道,不断增强针对性,发挥好政府信息公开促进纳税服务的作用;二是注重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整合现有发布渠道,加快信息更新速度,保障信息更新质量;三是全方位回应公众关切,多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用政务公开的透明度赢得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

2020年1月29日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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