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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7:10: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公布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以下简称阳春市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阳春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阳春市河西迎宾大道243号,邮政编码:529600电子邮箱:ycsw7650245@163.com,电话:0662-765024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阳春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要求,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为主线,把政务公开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满足纳税人缴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营造良好氛围。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23年,阳春市税务局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及社会关切,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方面,持续加强与各级新闻媒体合作,全年共在市级以上媒体刊发新闻稿件、宣传作品超过160篇次。另一方面,聚焦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推出《养殖业全生命周期税费服务手册》《线上快速办税操作指引》等服务举措;通过公告栏、电子显示屏、宣传资料架等方式,公开税费优惠政策和办税缴费须知;做好纳税服务热线接听工作,将原有的对外咨询服务热线统一整合为“3512366”,实现从“问办分离”到“问办协同”的跨越。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相关要求,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规范化水平,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办公信息、对外联系方式、受理流程等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2023年全年阳春市税务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时限予以答复,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落实“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事前审查、依法审查原则,规范政府信息公开采集、审核、发布等流程,定期做好欠税公告、个体户定额公示、非正常户公告等信息动态更新。同时,安排专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发布工作,严把信息发布关,明确采集、审核、报送以及发布各工作环节程序,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和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阳江市税务局的指导下,从信息发布、技术支撑和制度保障等方面入手,切实提升阳春税务门户网站建设质量和水平;及时充实、更新网站内容,拓展政务信息公开覆盖面,2023年,通过阳春税务门户网站共发布欠税公告4条、非正常户公告12条、定期定额公示12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通过“3512366”税费服务热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有问题请找我”二维码,落实好日常监督保障工作,多渠道收集纳税人缴费人对税务部门纳税服务以及税费政策落实方面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评议,充分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22

行政强制

1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1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1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1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阳春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省局、市局要求和社会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较为单一,主要依赖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开;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质量需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发布不够及时,有的应事前公开的内容变成了事后公开;三是政府信息公开便民性有待提高,公开形式的覆盖面不广,不够贴近群众生产生活。

针对上述问题,阳春市税务局将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想实招、出硬招,破解难题、创新突破,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努力探索信息公开的新路子,因地制宜选取形式多样的信息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二是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强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增强信息发布时效性、准确性,以标准化规范化公开不断满足群众信息需求。三是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便民性。紧跟税收工作热点,围绕税收职能作用,拓展更加丰富多样的政民互动和公众参与形式,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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