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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鼎湖区税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28 15:47:5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鼎湖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公布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鼎湖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区税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区税务局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鼎湖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肇庆市鼎湖区坑口街道罗隐大道11号,邮编:526070,电话:0758-2623266)。

一、 概述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鼎湖区税务局切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增强税收执法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为推动税收事业健康稳定有序发展夯实了基础。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税务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确定了以分管局领导为组长,局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时,办公室牵头开展我局日常政务公开工作,各部门落实专人负责,并根据各自责任分工,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多方联动,形成良好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二)强化总体要求

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实施,区税务局要求各部门从增强公开意识抓起,要主动研究政务公开工作有关问题,切实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并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同时,区税务局坚持在监督机制上下功夫,内部落实责任追究,外部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向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党政部门、社会各界开门纳谏,力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开、透明、有效。

(三)完善公开内容

一是通过办税服务厅等场所公开。在办税服务厅的宣传栏、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及时向社会发布税收政策法规信息、纳税人通知公告,在办公区设立显示屏,来回播放税收工作及宣传视频等。二是通过肇庆市鼎湖区税务局网站和鼎湖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等渠道发布各类信息,积极推进网上政务公开。三是加强与媒体协作。在鼎湖电视台、《西江日报》等主流媒体发表税务信息报道。四是积极开展税收政策宣传活动。举办第27个税收宣传月系列活动;举办系列政策宣讲会和培训班等。五是采用多种形式对内公开。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公开全局性的重大决策情况;实行公示制度,对人事任免、发展党员等事项采用先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再由局党委集体决定的方式,体现了公正、公开;召开局党委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等,在一定范围内对有关事项进行通报。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8年,区税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7条,其中税务工作动态类(包括图片新闻)52条,通知公告类信息29条,组织机构、领导简介类46条。以网站信息公开为主,切实加强各类信息公开力度,努力为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8年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鼎湖区税务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也不存在减免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鼎湖区税务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以来,我局虽然在政务公开工作上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仍有待进一步加强,主要是信息公开的内容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提高完善,部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加强。

2019年,我局将继续贯彻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提高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思想认识,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鼎湖区税务局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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