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区截至2023年6月30日累计欠缴税款200万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纳税人、累计欠缴税款10万以下(不含10万元)的个体工商业户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2023年第二季度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企业、单位)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2023年第二季度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个体工商户)
附件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2023年第二季度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企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