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区截至2024年3月31日累计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的欠缴税款名单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
2024年4月1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区截至2024年3月31日累计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的欠缴税款名单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