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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街口税务所关于送达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的公告(广州市从化区花林湖畔幼儿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4-19 18:33:4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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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你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于2023年8月28日对你单位作出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的通知。本所执法人员于2024年4月9日通过邮寄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从税社征决字〔2023〕0828 号),因你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经营,查无下落,不能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公告送达上述《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你单位应缴未缴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期间的工伤保险费¥846.00元,基本医疗保险费¥30859.45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03413.52元,失业保险费¥3719.12元,以上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138838.09元。

2023年7月19日,我局(所)依法作出《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从税街社限缴字〔2023〕0717号),并依法送达,你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现作出如下征收决定:

请你单位收到本决定后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街口税务所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捌仟捌佰叁拾捌元零玖分¥138838.09元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的滞纳金。

逾期未缴纳,我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依法强制执行。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上述决定,我所将依法通知你单位的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直接划拨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街口税务所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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