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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公告(2023年第4期)
发布时间:2023-04-11 17:45:1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附表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花都区税务局2023年3月非正常户认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

2023年4月11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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