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公告(2024年第3期)
发布时间:2024-03-13 10:42:5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附表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非正常户认定名单(2024年第3期)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