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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关于送达催缴税务文书的公告
(2023年第11期)
发布时间:2023-10-27 13:05:2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对海珠区2023年10月23日(申报缴款期)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人进行公告(名单详见附件),责令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申报和缴纳义务。对逾期仍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1:《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公告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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