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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实行辅导期管理)》的公告(2023年第3期)
发布时间:2023-11-07 14:40:1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广州厦连宽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101MA59LUWE93)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因无法通过其他送达方式向上述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实行辅导期管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

2023年11月6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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