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尚美(身份证号码:440105********3022):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穗海税滨江所税通〔2024〕7号)(见附件)。
请你及时到我局滨江税务所(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412号滨江税务所一楼)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穗海税滨江所税通〔2024〕7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穗海税滨江所税通〔2024〕7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穗海税滨江所税通〔202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