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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关于对欠税纳税人的公告(2022年第四季度)
发布时间:2023-02-01 17:03:0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2004年第9号)的规定,现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以及累计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个人)名单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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